※ 引述《horsehead (小孩臉)》之銘言:
: 我總覺得 阿苗搞不好中了民進黨的陷阱 北市官員亂搞被拖出來處罰這沒意見 做錯事
: 就該罰 這之後民進黨頂多就在社群上砲擊而已沒做更多的事 ,只有苗博雅把人家叫
: 出來也不是質詢市政 而是叫他念自己的po文 然後四叉此時po了個被公開處刑的文
: 助燒 後來柯文哲又在今天回應這是羞辱
: 現在好了 阿苗變成血淋淋的劊子手 在社會大眾面前表演對戰俘剝皮凌遲的大戲
: 人民雖然痛恨亂搞的人 但是對於一個看到血就會興奮 然後衝上去亂咬的狂鯊魚
: 我想好感也不會好到哪裡去 這一趴就他最賣力 民進黨議員感覺沒什麼動作
: 搞不好這是民進黨的公子獻頭計 獻的是柯陣營的頭 砍得是阿苗的選情 最後漁翁得
ㄟ,打給賀,請教網路各位法律達人。
今天這個阿宅被拖出去公審真的很讓肥宅們起賭爛,因為這就是個標準肥宅,八卦版的標準型態,只是因為當了公務員就該被這樣羞辱嗎?
請問這個可不可以告公然侮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