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葉家瑋/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輔大女大生被警察「假盤查、真搭訕」 邱顯智:警政署應積極調查
4.完整新聞內文: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揭露,輔仁大學附近有女大生遭到警方假盤查、真搭訕,而且該名警
察還因為績效好,所以被檢舉投訴也未遭法辦;邱顯智強調,此舉已是犯罪行為,呼籲警
政署應該積極調查,不要讓少數人的不當行為,影響民眾對警察的信任。
邱顯智指出,有多名女性和新莊分局的員警爆料,這名警察過去在新莊分局服務,已經有
多名女同學遭到他假盤查、真搭訕,卻因為績效好,儘管被檢舉投訴也未遭法辦。邱顯智
模擬情境表示,有女大生配合盤查後,沒多久就收到該名警察透過臉書帳號傳來的訊息:
「我是剛剛盤查你的警察,不介意的話可以當個朋友^^」。
邱顯智表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
特定目的,並符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經當事人同意,或者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第16條也明文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
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只有在列舉的例外狀況,才可以作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搭訕,
當然不會是合法的使用範圍。事實上,連合法盤查的理由都不是。
邱顯智說,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
元以下罰金。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更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邱顯智
認為,身為警察,卻濫用國家公權力蒐集民眾個人資訊,搭訕女性甚至是性騷擾,警政署
應該積極調查,不要讓少數人的不當行為,影響民眾對警察的信任。
邱顯智提醒警政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5條規定,這是非告訴乃論的犯罪,千萬不要
用被害人沒有提告,當作消極不調查的理由。他也提供辦公室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gmail.com(可匿名),讓遇到相關行為,甚至曾經向警察機關提出檢舉的當事人,可以
將收到的對話訊息截圖與其他相關資料,寄到辦公室。(葉家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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