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記者陳宏睿/台中
3.完整新聞標題:
英才公園抓男國中生進廁所玩下體 50歲男狡辯:沒強迫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姚姓男子前年在北區英才公園,發現穿著學校體育服的國中少年,他要求少年一起
進到公園的殘障廁所後,脫下少年內、外褲後,詢問「可以摸一下」,因少年嚇到不知所
挫,遭猥褻得逞,少年事後才向母親告知,姚喊冤「沒強迫」,二審仍維持一審認定,判
刑3年6月。
判決指出,姚姓男子(50歲)擔任翻譯,前年12月30日晚間6時許,在北區英才公園公共
廁所,發現身著學校運動服、身背補習班書包的12歲、就讀國中的少年稚嫩好欺,加上附
近不見有家長,所以要求少年與他一起進入殘障廁所內。
少年不敢抵抗,與姚一起進入廁所後,姚將門鎖上,詢問「可不可以摸」,因少年嚇到不
知如何反應,姚就脫下少年外褲、內褲,徒手撫摸少年生殖器,因少年母親找不到少年,
在附近呼喊名字,少年說「我媽在找我」,姚才開門放少年離開,少年隨後趕緊向母親告
知此事,少年母親報警。
姚男雖然承認有撫摸少年下體的行為,但辯稱不知少年僅有12歲,以為少年是高中生,而
且也沒有以強制、脅迫的方式犯行。
一審依被害人與家長證述,加上案件審理時,法官直接觀察被害少年的外表,身高不到
160公分,身穿體育服,稚氣未脫,沒有任何「成熟、超齡」長相,會讓一般人誤認為已
成年或是高中生的可能性,所以不採信姚辯詞,依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上訴二審後
,仍維持一審認定,駁回姚男訴請,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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