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放火燒死人算不確定故意殺人嗎?

作者: tibo96033 (鯉魚)   2022-06-16 06:26:06
故意的型態可以分成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又稱不確定故意、未必故意)
刑法第13條第2項是關於未必故意的規定:
「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意思就是,行為人雖然認識到構成犯罪的事實有可能發生,但仍出於一種「 就算發生了
也沒關係 」的心態而為之。
那麼,未必故意的殺人,會判死刑嗎?
由於我國已經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所以只有「 情節最重大之罪 」才能判死刑。
而目前實務見解認為,未必故意殺人,並不屬於「 情節最重大之罪 」。
所以是不能判死刑的。
如103年度台上字第807號判決,即採此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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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判決文字如下:
依其論述,已明白論斷,必須「 蓄意殺害並造成生命喪失 」,始屬「情節最重大之罪」
,得量處死刑。然而,原判決係認定上訴人基於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以縱火方式實行
殺人,有如前述,即與其說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三編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及聯合國
人權事務委員會相關解釋所稱得科處死刑之「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係指「『蓄意殺害』
並造成生命喪失」而言,兩者顯然不相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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