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啦
耖你媽的新竹垃圾廢物渣男縱火殺了全家8口
結果現在看到移送法辦的法條竟然只是過失致死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2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對比過失致死罪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相對之下根本廢到笑
我們假設一個情境
如果他哥哥因為悲傷過度憤而殺了這個垃圾人渣
搞不好罪刑還比較重
這到底是三小法律????????
有沒有法律人來幫幫忙讓這個垃圾可以死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