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tnet (天龍人)
2022-06-16 13:44:49既然現任板主都提到了這位
我們偉大的前板主、三不五十回來代理啃呱子小組長、現任代理群組長 bignana
那可不可以順便聊一下
這位Bignana在pttlaw板的被檢舉案
可以被跳過不處理嗎?
下圖我勾起來的這幾篇,都被跳過了
https://i.imgur.com/unTw525.jpg
※ 引述《ubcs》之銘言
: ※ 引述《hellofox (狐說八道之全臺最中肯)》之銘言:
: : 我想問一下
: : 布萊恩的FB或IG能被搜到代表他是設公開閱讀的吧?
: : 否則若只有好友能看那代表好友是內鬼
: : 但今天公佈的FB是公開資訊吧?就是每個人搜尋那個帳號就能看到
: : 這樣在網路上公開閱覽的東西能算個資嗎?不都是自行披露的東西?
: : 為何那些查到非ptt留言的文要被刪啊?
: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  ̄ ̄ ̄ ̄ ̄ ̄ ̄ ̄ ̄ ̄ ̄
: ‧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退回併水桶一個月:
: 1.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 3.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 (惟他方公佈私人資料、張貼十八禁網址、恐怖連結含病毒網址不在此限)
: 4.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
: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
: 行為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 5.違反此條板規自刪或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出者,追加水桶六個月。
: 剛好大家都有疑問,來講講板規八有關於個資的狀況..
: 很多人覺得自己公佈的不算個資,那也單指是法律而言...
: 我們偉大的前板主、三不五十回來代理啃呱子小組長、現任代理群組長 bignana 曾開示
: (或許還有法務相關背景..? )
: 縱使法律辦不到你,板規絕對辦的到你。
: 所以可知
: 法律歸法律、站規歸站規、板規歸板規、零高龜苓膏
: 8-2有個未經同意公佈個人資料,8-4有經當事人檢舉者字眼。
: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 FB內有他的個人資料視同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範圍
: 且經bryant780417太太站內信求助及提供身分證明後
: (有秀出bryant780417本名身分證及配偶欄位,但保護個資不可公開太太帳號及圖片)
: 帳號名稱與本名有一定可連結辨識的狀況
: 查詢發言記錄確實為女性發言及相關看板發文,且有分享本人照片的發文記錄
: (照片與相關討論串推文所敘述之特點高度相符,判定為太太本人帳無誤)
: #1YgLBuSl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