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mmy030489 (原來暱稱在這邊改= =)》之銘言:
: 安安我朋友布萊恩
: 因為八卦被水桶了
: 上班時喜歡去政黑狂嗆O粉
: 分發才1年嗆了2千則推文
: 長官早上得知後
: 火速申誡2次
: 有人知道申誡算很嚴重嗎 0.0?
申誡他來說算很輕的懲罰。
我們來比照一下:
1.我以前當公務員,弄丟機關特許識別證,
也是被記兩支申誡。
2.台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林姓員工遭記過兩次、
考績丙等無年終獎金。
3.交通局表示,林育生在6月6日就自請處分,
並口頭請辭主管職,最後被記過1次,
至於是否調動職務,局長陳學台說「會慎重考慮」。
4.盧姓主任因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行為,
予以申誡2次並調整職務;
觀傳局宋姓員工和秘書處陳姓員工
同樣因上述理由分別申誡2次;
新工處黃姓員工申誡1次。
我個人感想:
身為政風人員,對相關懲戒管理法規有更多的認知,
對自身操守也應該要倍於一般公務人員。
陳員的不當作為,更是知法犯法範例。
理應記過處分才對,不知道為何只有處份兩支申誡?
應該請做出此懲處的相關人員及主管出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