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tea8888: 簽約的可以說廢就廢,以為是支畜嗎? 42.73.169.27 06/16 15:55
可以知道的是信徒文盲或法盲很多...
難怪常會有那種買手機被騙還是啥的....
如果蔡英文政府官員不知道ECFA條款......那大家就自主應變吧
https://www.ecfa.org.tw/ShowFAQ.aspx?id=92&strtype=-1&nid=35
ECFA台灣不能任意終止?【貿易局】
一、 根據ECFA協議文本第16條終止條款載明:「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
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
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180日終止」,
意即終止可以書面的方式通知,而被通知方要求協商,通知方不得拒絕。
惟通知方倘決意終止協議,即便協商未獲共識,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180天
,協議即失效。
二、 故未來倘中國大陸未善意履行兩岸經濟協議,經政府評估後覺得有必
要,即可以主動終止,不須對方同意,此與國際上相關協議「終止條款」
規定之精神一致。然該文卻以因須先行協商而不能任意終止,指稱終止條
款出現變數,實不瞭解國際經貿規範,旨在意圖誤導讀者,有失新聞專業。
https://www.ecfa.org.tw/EcfaAttachment/ECFADoc/2010-06-29-%E5%8D%94%E8%AD%B0%E6%96%87%E6%9C%AC.pdf
第十六條 終止
一、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
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
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
止。
二、本協議終止後三十日內,雙方應就因本協議終止而產生的
問題展開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