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I (MAN)
2022-06-16 22:48:15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總統投票日臉書分享罷韓訊息 網友被罰5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總統投票日臉書分享罷韓訊息 網友被罰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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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網友於總統投票日分享罷韓照片,還要大家好好投票,遭中選會認定違反總統副總統
選舉罷免法裁罰50萬元。圖為韓國瑜。(資料照)
2022/06/16 12:2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年第15任總統選舉投票日,陳姓網友在臉書分享含有「公民
割草行動罷韓大遊行」、「火大割草,光復高雄!」等罷韓活動照片,還要大家好好投票
,遭中選會認定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裁罰50萬元,陳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認為中選會裁罰無誤,判陳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2020年1月11日第15任總統副總統暨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當天,陳男在臉
書分享罷韓活動照片,並留言「請大家好好投票啊!」、「讓我們的市長回來吧 我對顏色
沒有特別的偏好 但這個人真的太扯了#守護台灣光復高雄#市長回來後就是我們高雄人的
事了」,遭中選會認定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裁罰50萬元。
陳男認為,「從事助選活動」是指幫特定候選人當選,但根據自己的貼文,無法推認是積
極地幫忙1位特定候選人選舉,仍遭中選會裁罰50萬元,中選會顯然悖於行政自我拘束原
則。
中選會認為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且陳男於投票當日從事罷免宣傳活動,是對韓國瑜進
行負面宣傳,會讓閱讀者認為對其他沒有被罷免的總統候選人進行正面助選,而該貼文有
設定閱覽權限,經陳的好友看見貼文後向中選會檢舉,足可證明貼文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
免法之虞,經審認已達助選之實,依法裁罰無誤。
北高行認為,根據一般社會通念以及陳男貼文、整體文字內容可知,確實蘊含貶抑特定候
選人韓國瑜之意,並強烈暗示看見的貼文的臉友,把票投給其他未被倡議罷免的總統候選
人,且陳也表達期待韓國瑜落選總統後,便能對韓罷免高雄市市長,屬於幫特定候選人進
行助選,遭中選會處以最低罰鍰50萬元無誤,判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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