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9年度偵字第13395號
被 告 沈信宏 男 31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新竹縣○○鎮○○路000巷00弄0號
12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劉禹劭律師
住臺北市○○區○○○路○段000號5
樓
居臺北市○○區○○○路○段0號7樓
之5
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
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沈信宏任職於新竹縣寶山鄉○○股份有限公司(詳細公司地址及名稱詳卷),於民國10
9年1月間某日起,每週約有2、3日與甲○○(真實姓名年籍詳卷)等同事,利用中午午休時間
在公司內之球場或健身房運動,得知甲○○運動後會至公司7樓之更衣室沐浴,竟基於妨害
秘密之犯意,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趁甲○○進入更衣室之淋浴間沐浴完整理儀容時,在更
衣室外手持iphone6手機,透過百葉門板之縫隙處,以手機錄影功能拍攝甲○○在更衣室內
鏡子前,身著內衣褲、吹頭髮整理儀容之影像,並將錄影所得之檔案儲存在手機或個人筆記
型電腦內。(更衣室內之格局為內側有一隔間,隔間內有個人淋浴間+更衣間。更衣室有一
面鏡子與整理儀容之空間)。之後另行起意,自9月間某日起,每日利用早上7樓無人之際,
先行至公司7樓之更衣室內之淋浴間之天花板,10月間某日起在更衣間之天花板,架設具備
與手機進行網路連線功能之針孔攝影機各乙台,於每日下班後再前往拆卸,以此方式於附表
二所示之時間,竊錄同事甲○○、乙○○(真實姓名年籍詳卷)在該淋浴間、更衣間內非公開
之沐浴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嗣於109年11月5日13時15分許,甲○○在更衣室內見到百葉門
板縫隙中有手機晃動始發現沈信宏正以手機偷拍,並要求查看手機並報警,經警在沈信宏之
手機及筆記型電腦內查扣上開自更衣室外偷拍以及在淋浴間、更衣間上方架設針孔攝影機偷
拍之影像檔案,始悉上情。
二、案經甲○○、乙○○訴請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報告偵辦
。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一)被告於警詢、偵查中之自白:全部犯罪事實。
(二)告訴人甲○○、乙○○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全部犯罪事實。
(三)扣案之被告所有之手機、筆記型電腦各一台、針孔攝
影機三台、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搜索 扣押筆錄、扣
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清單:證明被 告持以偷拍之工具及將偷拍檔案存檔之
證據。
(四)翻拍被告偷拍影像之照片、現場照片數幀:全部犯罪 事實。
(五)109年12月29日檢察官就扣案之光碟勘驗製作之勘驗
筆錄:同上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以錄影竊錄 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嫌。被
告於附表一、附表二所示各次偷 拍行為,時間不同,犯意個別,請予以分論併罰。另告訴
人 指訴關於部分偷拍影像檔案IMG-3791.MOV係被告在球場上打開告訴人甲○○之運動包包
,拍攝裡面以紅色內衣之衣物影像、IMG-3859.MOV檔案係被告將告訴人甲○○粉紅色內衣褲
放在椅子上正反面拍攝之影像、IMG-3882.MOV檔案係被告在球場上在告訴人甲○○面前,拍
攝其略露之胸口之影像、以及自被告扣案之筆記型電腦偷拍檔案燒錄成光碟編號2內之照片
數張,均認為被告亦涉犯刑法315之1條罪嫌。然查,檔案IMG-3791.MOV係被告打開告訴人甲
○○之運動包包,但並未拍攝告訴人之身體隱私部位;另檔案IMG-3859.MOV檔案係被告拍攝
告訴甲○○坐在球場地板上,衣著整齊,此應非告訴人甲○○非公開活動;另光碟編號2內
之照片,均為被告趁告訴人甲○○不注意之際,從包包內偷拿出其內衣褲拍攝之照片,雖內
衣褲屬告訴人甲○○個人私密之物品,然照片尚無顯然具有足以彰顯告訴人身分之特徵,且
此非身體之隱私,亦非屬個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似與刑法第315之1之構成要件未
符,故認應不成立刑法第315之1妨害秘密罪嫌。
三、扣案之被告所有之手機、筆記型電腦各一台、針孔攝影機三台,係被告所有供其為本件
竊錄犯行所用之物,請依刑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之。另竊錄內容之附著物及物
品,亦請依刑法第315之3之規定,宣告沒收。
附表一
編號 拍攝時間 地點 內容 檔名 竊錄內容之附著物
1 109年6、7月至10間某日 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樓女子更衣室外 甲
○○身穿內衣褲走入畫面之後將衣服穿上之影像 IMG-3954.MOV
IMG-3955.MOVIMG-3956.MOV 自扣案之被告之筆記型電腦中燒錄成光碟編號1
2 同上 同上 甲○○吹頭髮影像 IMG-4021.MOV
IMG-4025.MOV 同上
3 同上 同上 甲○○身穿背心、內褲背面進入畫面之後整理衣著 IMG-4047.MOV
IMG-4048.MOV 同上
4 同上 同上 甲○○著衣完畢背面進入畫面之影像 IMG-4051.MOV 同上
5 同上 同上 甲○○身穿背心、紅色內褲背面進入畫面之影像 IMG-4080.MOV
IMG-4082.MOV 同上
6 同上 同上 甲○○身穿黑色背心、黑色內褲背面進入畫面之影像 IMG-4086.MOV 同上
7 同上 同上 甲○○身穿白色背心、黑色內褲背面進入畫面之後衣著穿著整齊之影像 IMG-4
397.MOV
IMG-4420.MOV 同上
8 同上 同上 甲○○身穿黑色背心、黑色內褲,整理儀容、吹頭髮,進廁所後出來穿長褲之
影像 IMG-4515.MOV
IMG-4516.MOV
IMG-4518.MOV
IMG-4519.MOV 同上
9 同上 同上 甲○○身穿白色背心、白色內褲,整理儀容 IMG-4520.MOV 同上
10 同上 同上 甲○○身穿黑色上衣、牛仔長褲,吹頭髮 IMG-4521.MOV 同上
11 同上 同上 甲○○身穿白色背心、黑色內褲,之穿上黑色長褲 IMG-4535.MOV 同上
12 同上 同上 甲○○身穿白色背心、透明色內褲,之穿上牛仔長褲 IMG-4621.MOV 同上
13 同上 同上 甲○○身穿黑色上衣、下半身為寬鬆牛仔褲 IMG-4675.MOV 同上
14 同上 同上 甲○○身穿白色背心、黑色內褲之影像 IMG-4683.MOV 同上
15 同上 同上 甲○○身穿黑色背心、黑色內褲之後再穿白背心及白上衣及黑色褲子 IMG-47
18.MOV
IMG-4719.MOV 同上
16 同上 同上 甲○○身穿白色背心、黑色內褲、吹頭髮 IMG-4721.MOV
IMG-4722.MOV
IMG-4723.MOV
IMG-4725.MOV 同上
17 同上 同上 甲○○身穿黑色背心、藍色內褲、吹頭髮,之後穿上藍條紋長褲 IMG-4730.M
OV
IMG-4731.MOV
IMG-4732.MOV
IMG-4733.MOV
IMG-4735.MOV
IMG-4736.MOV 同上
18 同上 同上 甲○○身穿白色背心、透明內褲 IMG-4781.MOV
IMG-4783.MOV 自查扣之被告手機內偷拍影像燒錄之光碟編號3
附表二:
編號 拍攝時間 地點 內容 檔名 竊錄內容之附著物
1 109年9月21日 公司7樓更衣室內之淋浴間 甲○○淋浴畫面 IMG-4512.MOV
IMG-4514.MOV 自扣案之被告之筆記型電腦中偷拍檔案燒錄成光碟編號1
2 109年10月5日 同上 同上 IMG-4612.MOV 同上
3 109年10月6日 同上 同上 IMG-4619.MOV 同上
4 109年10月7日 同上 同上 IMG-4623.MOV 同上
5 109年10月16日 同上 同上 IMG-4674.MOV 同上
6 109年10月19日 同上 同上 IMG-4677.MOV 同上
7 109年10月19日 同上 乙○○淋浴畫面 IMG-4678.MOV
IMG-4679.MOV 同上
8 109年10月20日 同上 甲○○淋浴畫面 IMG-4682.MOV 同上
9 109年10月21日 同上 同上 IMG-4711.MOV 同上
10 109年10月22日 同上 同上 IMG-4716.MOV
IMG-4720.MO 同上
11 109年10月23日 同上 同上 IMG-4724.MOV 同上
12 109年10月26日 同上 同上 IMG-4729.MOV 同上
13 109年10月27日 同上 同上 IMG-4738.MOV
IMG-4739.MOV
IMG-4740.MOV 自查扣之被告手機內偷拍影像燒錄之光碟編號3
14 109年10月29日 同上 甲○○淋浴及更衣間著衣之影像 IMG-4741.MOV
IMG-4742.MOV
IMG-4743.MOV 同上
15 109年11月2日 同上 同上 IMG-4764.MOV
IMG-4765.MOV
IMG-4766.MOV
IMG-4767.MOV
IMG-4768.MOV 同上
16 109年11月3日 同上 同上 IMG-4775.MOV
IMG-4776.MOV
IMG-4777.MOV 同上
17 109年11月5日 同上 甲○○從更衣間脫衣服進入淋浴間洗澡後出來更衣間穿衣服 IMG-47
94.MOV
IMG-4795.MOV
IMG-4796.MOV 自扣案之被告之筆記型電腦中偷拍檔案燒錄成光碟編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