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楊國文
3.完整新聞標題:偷情人夫機長啪啪30次 人妻座艙長反咬性侵被打臉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各有家室的國籍航空公司穆姓機長與溫姓座艙長偷情,穆男還
按月提供溫女金錢援助,甚至毫不避諱帶她參加朋友聚會,穆妻賴女得知後身心受創,怒
告溫女求償。穆男應訊證稱雙方至少發生30次性關係,坦承偷情,不過,溫女否認,反咬
因酒醉慘遭穆男性侵;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溫女說詞不實,判溫女應賠償30萬元確定。
機長妻子賴女對溫女提告後,訴請和機長穆男離婚已獲准;此外,穆男明知座艙長溫女已
婚,卻介入其婚姻,導致婚姻出現破綻,溫女丈夫林男索賠,一審已判穆男應賠償30萬元
。
在空軍任職的賴女指控,為避免在國籍航空公司擔任機長的丈夫穆男舟車勞頓,2人商量
後,特別在靠近桃園機場的桃園市蘆竹區買屋,但她很少到蘆竹住。
她指控,在同一家航空公司擔任座艙長的溫女,明知丈夫穆男已婚,卻從2017年初開始和
穆男婚外情,發生過多次性關係,丈夫還按月提供金錢資助她,甚至在2018年初過年期間
也到溫女家吃年夜飯,已侵害其配偶權,導致她的憂鬱症狀加重,因此訴請溫女賠償80萬
元。
溫女則指稱,穆男2017年起開始追求她,她在第一時間拒絕,穆男仍不放棄,持續送禮,
仍遭她拒絕。同年4月,穆男邀請她參加友人聚餐,卻趁她不勝酒力喝醉將她性侵,為此
,穆男因心生愧疚而按月匯款3萬元給她,6個月來共18萬元,作為補償,礙於穆男百般求
饒,決定不予追究,她未和穆男發生不當關係。
高等法院發現,穆男在一審即出庭證稱,溫女知道他已婚,不過,他從2017年5月起和溫
女成為男女朋友,至少和她發生過30次性關係,同年10月和隔年2018年2月帶溫女參加同
學間的春酒、喬遷聚會等,同學多多少少都看得出來他們之間的男女關係。
高院審理認為,雖然溫女指稱曾在酒醉後遭穆男性侵,2人並非男女朋友,若屬實,不可
能事後還和穆男一同吃年飯,且關係融洽,認定溫女說詞不實,判溫女應賠償賴女30萬元
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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