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去年因詐欺被判四年多的可以當鄉長嗎?

作者: andyann   2022-06-18 11:55:04
上週 (6/9號) 有一份候選人名單公佈
https://upload.cc/i1/2022/06/18/BPZDyX.jpg
https://reurl.cc/YvoXzl
可以看到萬丹鄉長民進黨是提名李麗卿來選鄉長
但司法院判決系統可以看到
https://reurl.cc/n1MO86

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5 年度易字第 144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詐欺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易字第144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麗卿
選任辯護人 陳沛羲律師
被   告 鍾量在
選任辯護人 陳水聰律師
      簡汶珊律師
被   告 陳韻竹
選任辯護人 許芳瑞律師
被   告  郭再添
選任辯護人 趙家光律師
      陳姿樺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777
3 號、103 年度偵字第238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李麗卿犯如附表七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如附表七主文欄所
示。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得易科罰金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也就是說,在去年110年李麗卿才剛因為詐欺一審被判刑"四年七個月"徒刑,
但這個月6/6日DPP反而提名她競選鄉長?
看判決書內容,涉及的是"公糧詐欺"?!
現在被提名當鄉長候選人
權力更大了,不會貪更多?
p.s.
早期碰到這種被判刑案例,通常不是應該開除黨籍才能維護黨的信譽?
怎麼現在是反向操作,被判刑的反而還能被提名當鄉長候選人?
真的無法理解,有人看得懂嗎?
因詐欺被判,但未來可能有更大權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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