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吳泓勳
3.完整新聞標題:
因電信詐騙受刑罰人員 陸擬立法最高3年不准出境
4.完整新聞內文:
大陸反電信網路詐騙法草案二審稿21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
草案二審稿擬規定,因從事電信網路詐騙活動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移民管理機構可以決
定自處罰完畢之日起6個月至3年不准其出境。
根據中新網引述草案二審稿明確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
、物聯網卡、銀行帳戶、支付帳戶、互聯網帳號等;不得為非法買賣、出租、出借的上述
卡、帳戶、帳號等提供實名核驗幫助。對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實施前款行為
的單位、個人和相關組織者,以及因從事電信網路詐騙活動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可以採
取限制其有關卡、帳戶、帳號等功能和停止非櫃面業務、暫停新業務、限制入網等措施。
而針對涉電信網路詐騙人員的出境措施,草案二審稿規定,對來自電信網路詐騙活動嚴重
的特定地區人員或者前往電信網路詐騙活動嚴重的特定地區人員,不具有合法、真實出境
事由,出境活動存在重大涉詐嫌疑的,移民管理機構可以決定不准其出境。因從事電信網
路詐騙活動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移民管理機構可以決定自處罰完畢之日起6個月至3年不
准其出境。
此外,草案二審稿也對違法罰款幅度作調整,明確非法製造、銷售、提供或者使用專門或
者主要用於電信網路詐騙的設備、軟體的,或者從事相關涉詐支持、幫助活動的,沒收違
法所得,由公安機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
的,處50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並處15日以下拘留。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621004279-260409?chdtv
6.備註:
反觀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