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綜合評價雖稱不上頂 也算前段班
但一直為人詬病的就是總是有教化不完8+9猴
法律人為何總要堅守教化為主的觀念呢?
實施社會評分制度直接分化人群
做出等級劃分雖然會讓群體覺得被歧視
但似乎也沒什麼不妥
一開始就界定好界線
踰矩行為超過閾值 就定義次級公民
只要設定得當 也不淪為獨裁的工具
不是個不錯的制度嗎
教育同化並非不需要代價
而是要無過失人民的包容忍讓
甚至承擔一定人身風險
最後也只是有機會教化 高機率沒有成效
還要付出一定的社會成本
法律本質不就是該以拘束及懲罰
讓越界侵犯權益之人感受到明顯的不適
從而使這類人自發的逐漸消失
※ 引述《poloyabi (藍染接班人2.0)》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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