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師」35K包養妙齡女「每月愛愛8次」 做1次FU不對急落跑!代價超慘
在金融業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江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齡相仿的廖姓女子,江男謊
稱自己是「名律師」,並開出條件包養,約好每週見面2天做愛,希望無套但是不內射,1
個月包養費3萬5000元,若技巧好再提高金額,但江男嘿咻過一次後,感覺不對就先落跑
,連錢都沒有付,廖女覺得受騙上當,氣得提出告訴,法院審理期間,江男認罪,同時賠
償廖女10萬元,法官依詐欺得利罪判刑4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
定起2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
據了解,20多歲的江男長相帥氣,還從事法律相關工作,2019年12月間,透過約砲軟體「
TINDER」認識自稱從事娛樂業的廖姓女子,江男謊稱自己是名律師,2人在網路上交往一
陣子後,江男覺得對方還不錯,2020年2月12日晚間,江男LINE廖女,問她願不願意給他
包養,他開出條件,「一個禮拜陪我兩天,然後我希望無套,但是不內射,一個月新臺幣
3.5萬零用錢,暫定這樣,再看看你技巧提高」。廖女覺得條件不錯,答應江男並敲定2天
後也就是2月14日情人節見面,開始包養新關係。
情人節當天,江男迫不急待的帶廖女到台北市東區東鑫商務旅翻雲覆雨,完事後2人還到
附近的ZARA門市逛逛,就在廖女試穿衣服時,江男沒有道別就悄悄離開,廖女試完衣服出
來沒見到江男,事後還封鎖LINE,氣得控告江男假意包養玩弄她,提出詐欺告訴,另外還
加告江男趁她在旅館裡洗澡時,偷偷從她包包裡拿走1萬元現金,涉犯竊盜罪。
對於被指控偷錢,江男否認到底,還說出實情,他表示,當初2人就約定好由他出錢包養
,廖女則每個月要與他做愛8次,2月14日情人節當天是2人第一次發生性關係,原本他以
為廖女不錯才決定要包養,但這次做完愛、面對面聊天後,他覺得整個感覺都不對,所以
才會在中途離開,但絕沒有偷東西。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詐欺罪將他起訴,就竊盜一事認為沒有事證可以證明江男有偷取廖
女的錢,因此處分不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江男認罪並以10萬元與廖女達成民事和解,江男履約後獲得廖女的原諒,
法官認為江男犯詐欺得利罪,事後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日後當知警愓無再犯之虞,因此判
處4月徒刑、緩刑3年,不過考量江男從事法律相關工作,卻知法犯法,顯然法治觀念不足
,因此諭知江男在判決確定日起2年內,要完成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呂志明/台北報導
)
出版時間:11:09
更新時間:12:03(新增: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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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時前 APPLE (呂志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