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90秒片曝!保安大隊痛打肇逃男 桃園警:無執法過當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22-06-30 17:00:12
看到這個新聞其實非常心痛
他凸顯的是台灣歷經數十年來失敗的法治社會與理盲濫情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RSzBm4XY1U
這個影片0:40秒非常清楚
距離白車最近的那一個黑衣人他已經被壓制在地上了
這名警察卻拿棍子直接往他身上打
注意!
請觀看對照後面兩位警察正確的行為
與拿警棍攻擊的錯誤且『非必要』行為
很多人一直誤會美國警察可以強制執法
這完全是在台灣最嚴重且最錯誤的觀念
美國2020年5月25日爆發的佛洛依德之死導致整個社會嚴重的種族衝突
警方正是因為強力執法
採取了非必要的攻擊手段導致佛洛伊德死亡
壓制他的警察蕭文被判刑22年半
逮捕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kEGGLu_fNU
13:20秒時有壓制的影像
整個事件其實其他警察的問題都不大
但美國整個社會龐大的輿論壓力讓4位警察全部被解雇
而且美國對警察部分州的規定是可以直接罵警察髒話人身攻擊的
原因是美國立法者認為警察常藉由挑釁等方式來逮捕與侵害人權
來源與細節等一下編輯補上
佛洛依德是有持槍搶劫前科的更生人
在執法過程中他一直有向警方求助
但蕭文仍然沒有放開
這裡要探討的就是必要性的問題
在這次逮捕行動中
很明顯壓制在地的犯人你還用警棍直接攻擊
這已經觸法了
但檢察官和民眾甚至鄭文燦市長才不會想破壞這種好心情
那是有毒有槍的犯人耶!

但不代表你可以逾越法律去拿警棍攻擊他
很明顯後面那兩個台灣警察就做得很好
他們壓制後上手銬
就沒有多餘的動作
他們才是該被獎勵的
因為他們依法壓制且採取了『必要』且『合理』的作為
強力執法的前提是
『一切合法』且『必要』
且警方應該有明確規範遇到什麼情況可以
警方有可能敢寫出
對方已被壓制在地且上銬
請使用警棍繼續攻擊這種教則嗎?
美國警察受到的訓練
如果你手放在口袋
不把手伸出來
他們是可以開槍擊斃你的
強力執法的重要前提是『合法』
在你已經壓制對方卻還拿警棍攻擊時
這名警察應該被調查且移送法辦
警方應該公布完整畫面
並追究非『必要』動作的攻擊的法律責任
避免發生台版佛洛依德案
犯罪者應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不代表警方可以逾越法律進行攻擊
違法進行攻擊的警察一樣是犯罪者
因為他採取的是非法手段
這完全是兩件事情
佛洛依德案後明尼亞波利斯市賠償家屬2700萬美元和解金
並以50萬美元建立雕像紀念他
這就是美國人權偉大的地方
警察會犯錯 會違法攻擊 但第四權與人民絕對不會放過他們
並會給予家屬尊敬與高額的補償
要學美國強力執法請學個徹底
不要學半調子的強力執法
台灣前檢察官寫的書『扭曲的正義』
曾就多次描述警察未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等違反程序等侵害人權的真相
書中也寫到警察間為了便宜行事侵害人權
但並不是所有警察都是這樣
我們可以看到在影片中
四個警察
後面兩個就表現的非常合理
採取了必要且『合理』的壓制動作
一樣是強力執法
後面的執法因為合法且有必要性
才能在法院上讓正義得到伸張
而反而前者這種不合理的攻擊
會使得警察的名譽受損且觸犯傷害罪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
寫得非常清楚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踰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
當方法為之。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
、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當你已經壓制就完成了目的再進行警棍攻擊明顯違法了
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的目的
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誕生就是因為警察濫權傷害了一位在遊民
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
明確說警察執行勤務要符合比例原則不得踰越必要程度
支持警察的最好方式是告訴他們法律該如何正確的執行
而不是無上限的使用暴力進行『非必要』的攻擊
這才是法治社會該有的基本精神
※ 引述《kenny1300175 (蘇湖)》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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