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公視
2.記者署名:
薛宜家 林志堅
3.完整新聞標題:
遊覽車駕駛工時不得逾11小時 最高罰9萬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youtu.be/f0rQRvC-p38
交通部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今(29)起上路,規範遊覽車駕駛,自報到起到行程
結束,單一駕駛人勤務,最多不得超過11小時。遊覽車客運公會全聯會表示,樂見法規明
定駕駛工時,可避免駕駛過勞,保障行車安全。
2017年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在國道翻覆,事後調查發現駕駛除了超速之外,從上午8時6分
出門,到晚上8時57分肇事,已經是疲勞駕駛。過去法規只規範遊覽車駕駛「手握方向盤
」不得超過10小時,但用餐或停等,變成隱形工時,法規有模糊空間。交通部修法後,即
日起駕駛從報到到勤務結束,不得超過11小時。
遊覽車客運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魯孝亞表示,「有了工時規範後,對駕駛員招募也會比
較容易,同時對安全性也會提高,駕駛也安全,客人也都安全的回到家。」
公會認為新制上路,除了防範駕駛過勞,也可避免旅行社安排太緊湊行程,明確規範駕駛
的工作時間,也可破除外界對「遊覽車司機沒得休息」的刻板印象,吸引更多新血加入遊
覽車產業。
公路總局表示,過去就針對經常性違規、或評鑑不佳的旅行社業者或丙、丁類遊覽車業者
,實施聯合稽查。提醒即日起,民眾或旅行社租用遊覽車,若駕駛從報到載客到行程結束
超過11小時,最高可罰9萬元罰鍰。
公路總局運輸組副組長楊聰賢表示,「不要說今天早上,一大早就出門了,然後晚上還要
去夜市,從早上駕車一直工作到深夜,駕駛陷於疲勞駕駛的狀況。」
旅遊業分析,較可能超時的行程,是北高當日來回,或往山區景點的一日遊行程,可能會
調整行程,或是協調車行,在行程中換一次駕駛。不過駕駛薪資不至於讓租車價格有大幅
波動,倒是近期油價不斷上揚,可能會影響遊覽車調整車資,比過去上漲一到兩成。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87960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