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智障男掰「陰道畫符」除嬰靈真性侵 上訴遭駁理由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2022-07-01 07:00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柯姓男子得知妻子同事曾墮胎,謊稱自己是「濟公師父乩身」可代除嬰靈,由妻子約女同
事到汽車旅館作法,女子深信嬰靈有害、配合裸身臥床,柯要求性交未果便扯「可在陰道
內畫符」,以手指、舌頭侵犯,女子這才驚覺不對。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柯3年6月徒
刑。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柯未履行調解條件,沒有減刑餘地,駁回上訴。
柯2019年11月從妻子口中得知同事曾墮胎,便要妻子轉告「妳有被嬰靈纏身,我丈夫是濟
公師父乩身,可以幫妳處理」,先讓女子心生畏懼後,再請她約同事到桃園市一家汽車旅
館「作法」。為避免對方起疑心,柯的妻子也隨行。
一行人同月24日中午在汽車旅館房間會合後,柯先以淨身為由,指示妻子用高粱酒淋女同
事,要她連喝5杯高粱,再裸身躺床上,以畫符方式佯裝作法,下午4點再由妻子帶另一名
邱姓女友人到場,幫腔「妳嬰靈很嚴重、不好處理」。在邱女離開後,柯再將妻子支開到
其他房間。
柯見妻子離開,隨即告知女子「發生性行為比較有效」,女子拒絕,他改口「可以在陰道
內畫符」。女子因畏懼嬰靈而答應配合,柯因此用手指侵入她下體,還用舌頭舔舐;女子
覺得有異,立即起身問「是否可以結束?」離開旅館後報警。
警詢、偵查與審判時,柯都坦承不諱。律師辯稱柯有輕度智能障礙,可能是辨識能力薄弱
而犯案,但亞東紀念醫院鑑定,案發時柯並無辨識能力降低的情況。桃園地院認為柯雖領
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但犯案時具辨識能力,且沒取得被害人原諒,判他3年6月徒刑。
柯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柯表示,自己有智能障礙,在警詢時他就認罪,且在偵查期
間和被害人以10萬元成立調解,雖然沒依約按期履行,但在新冠肺炎疫情趨緩後努力工作
,現已支付7萬元。柯說,自己沒有用「凌辱」等激烈手段,也沒有用暴力傷害對方,他
認為「情輕法重」、有可憫之處,希望二審能減刑。
高院認為一審判3年6月徒刑量刑未過重,雖然柯已經賠了7萬元,但他和被害人是在2020
年8月12日成立調解,依約定應在當年11月15日前履行調解條件完畢,但他卻至今都沒付
完錢。高院審酌被害人身心受創至今未平復,還需要接受心理諮商,一般人不會同情柯,
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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