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oCsky (100度C的天空)》之銘言:
: 原文很多人都講到闖紅燈
: 所以我就用google map找了一下這個路口
: http://i.imgur.com/thG7rjt.jpg
: 這個路口只有和遊覽車同方向的斑馬線有行人紅綠燈而已
: 另一個方向(女學生要過的方向)則沒有
: 另一個方向看
: http://i.imgur.com/1ji9tYS.jpg
: 在沒有行人紅綠燈的路口
: 司機要是撞下去 就真的是全肇責了
要看有多少反應時間啦
反應時間*車速 + 完全煞停距離
反應時間是只發現突發狀況到踩下煞車的時間,通常是用1.6秒算
煞停距離公路總局有表可查
過去有案例因為撞死人0肇責
前年11月
宜蘭1名曾姓騎士轉彎摔倒,遭超速直行的楊姓騎士撞上,曾男送醫不治,宜蘭檢方以過
失致死罪嫌起訴楊男;但宜蘭地方法院認為,楊男煞車須1.6秒以上的反應時間,換算反
應距離需22.22公尺,事發時,2車僅相距8公尺,因距離過近,就算依速限行駛也避不開
死者,判楊男無罪。
今年6月
案經屏東地院合議庭審理時,將此案送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覆議意
見書提及:「依國外相關研究(Olson與sivak 1986)95%駕駛人於未感知危險而必須做
停車動作之典型反應時間(含觸發、感知、判斷、鬆開油門、踩煞車、開始有效煞車)為
1.6秒(不含煞車時間)。」依現場監視器,林男左切後,丁男反應時間不足2秒,很難於
短短2秒內注意、鬆開油門、踩煞車,也沒有充足時間與距離有效煞車。
就算時速路口減速至20km,1.6秒反應時間也需約8.9公尺
遊覽車司機應該是早就注意到屁孩沒在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