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感染」定義出爐!1個月內都排除 3個月內症狀惡化+Ct小於27才算
蘋果日報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7/1)開記者會說明疫情,針對重複感染,發言人莊人祥說,專
家已推敲出明確定義,包括症狀惡化、PCR陽性且CT<27或快篩陽性;若是超過3個月個案
,則為PCR陽性且CT<30,不需有症狀惡化條件;至於1個月內個案,一律不認定為重複感
染。
指揮中心稱,經專家會議決議,訂定「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以利
醫界對符合重複感染定義的病例進行適當處置有所依循,重複感染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如
下:
一、已解除隔離治療COVID-19確診個案,除症狀惡化等特殊情況外,建議於發病日或採檢
日3個月內無需再進行SARS-CoV-2檢驗。惟如於發病日或採檢日1至3個月內症狀惡化,且
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且Ct值<27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
(一)醫師可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並先比照確定病例處理。
(二)後續由疾管署各區管制中心研判是否為新的確定病例,並啟動相關防疫措施。
二、已解除隔離治療確診個案,於發病日或採檢日間隔至少3個月後再次SARS-CoV-2 RT-
PCR檢驗陽性且Ct值< 30或抗原/核酸快篩檢驗陽性:
(一)經醫師評估可能為重複感染個案後,應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
(二)依確定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
指揮中心指出,重複感染個案之PCR陽性檢體,應送疾管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進行基因
定序,以利持續進行SARS-CoV-2變異株監測,並適時調整因應作為。
此外,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昨(6/30)已修訂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新
增「疑似重複感染」欄位,醫師可勾選欄位進行通報,通報後按照確定病例進行衛教、開
立口服抗病毒藥物,如果需要住到負壓隔離病房或專責病房,均能比照辦理。
針對後續通報研判機制,羅一鈞表示,大部分會尊重醫師臨床判斷,除非認為檢驗條件不
符合,才會改判排除並通知醫師;若研判為新的確定病例,系統會起動開立法定文書流程
,包含傳送確診者自主疫調回報系統簡訊,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民眾屆時可依照程序收
到文件,進行請假或其他用途。
羅一鈞也說,考量醫師目前習慣從健保體系通報,已請健保署加速新增醫令代碼,預計下
周三後完成,屆時醫師可透過健保IC卡上傳醫令碼流程來通報,但過渡期仍請醫師先透過
法傳系統。
媒體提問,若是在發病或採檢陽性後1個月內,如何評估重複感染?羅一鈞表示,經過專
家會議討論,1個月內不認定有重複感染情形,若醫師遇到特殊案例,可與網區指揮官或
區管中心討論。
若重複感染,是否可以再領一次口服抗病毒藥?若非高風險族群,重複感染後症狀更嚴重
,可以領抗病毒藥嗎?羅一鈞說明,口服抗病毒藥物開立由醫師評估,須符合一些條件,
包含65歲以上長者、或64歲以下具13種慢性疾病者,無論是否重複感染,只要醫師評估需
要即可開立,而醫師若有疑慮,可諮詢各網區指揮官。
(林芳如、林志怡/台北報導)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ife/20220630/61EF3DDB646DE84058539852E4
備註:
除了出國的或是嬰幼兒,現在還有多少人有確診症狀會去做P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