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無法構成殺人罪…黃子洋酒駕釀1死3傷 雄

作者: rial (deoo)   2022-07-01 16:42:23
※ 引述《JAL96 (JAL96)》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
: 2.記者署名:林保光
: 3.完整新聞標題:無法構成殺人罪…黃子洋酒駕釀1死3傷 雄院判決理由出爐
: 4.完整新聞內文:
: 2022-07-01 15:26 聯合報/ 記者林保光/即時報導
: 高雄男子黃子洋去年底酒駕,將林家4口撞成1死3傷,高雄地方法院今只以公共危險罪,
: 判他7月10月徒刑,引起死者家屬質疑「輕判」。高雄地院下午提出判決理由,行政庭長
: 楊國祥表示已「重判」。
: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楊國祥表示,被告就酒後駕車致人於死,坦承不諱,才認定不能安全駕
: 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檢方以「不確定殺人故意」起訴,指的是「有預見可能撞死人,卻容
: 任結果發生」,但是,高雄地方法院認為無法構成殺人罪理由有下列幾項。
酒駕本來就是可以事先預期有很高機率會撞到人、甚至撞死人
法官怎麼可以認定酒駕的人並非「不確定殺人故意」?
這就好像你拿刀往人群裡亂揮,這就是可以事先預見會殺到人、甚至殺死人
酒駕在神智不清、無法理智駕駛車輛的情況下,車子行駛在馬路上就是殺人凶器
酒駕的人怎麼可能不預先知道自己酒駕很危險會撞死人?
這法官的判決理由非常不合理!
所有酒駕的人其實都是拿著刀往人群裡揮舞,都是可以預見可能會致人於死的行為
但他還是堅持酒駕,這就是故意置他人危險於不顧
這就是不確定殺人故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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