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sonmoon ()》之銘言:
: 其實法官說的很清楚,故意是要主觀上的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間接故意就是能預見其發
: 生,且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所以檢察官要證明他能預見酒駕後就會撞死人,而且撞死人
: 這件事情不違反他本意,既然不違反他原本殺人的本意,應該一開始上路就開始衝撞人,
: 而不是過了路口之後才開始闖紅燈,表示他喝酒駕車這件事情,一開始就沒有殺人的意圖
: ,不應該用殺人罪起訴,應該是依照過失致死罪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沒有殺人的意圖,但卻執行可能隨機殺人的行為
這樣還能算沒有殺人的意圖嗎?
也就是說我雖然不想殺人,但我可以預見我的行為有很高機率造成隨機殺人的後果,我還是去執行這個行為,這樣殺了人算「不是故意」?「沒殺人意圖」?
: 如果喝酒後駕車就是有殺人故意的意圖,表示喝酒駕車的行為就是殺人罪的著手,那麼如
: 果未來大家酒駕被抓到,就算沒有撞死人,都要以是殺人未遂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大
: 家說好不好
應該說酒駕本來就是「可事先預見有很高機率會撞傷或撞死人」
但依然執行酒駕這個行為
這就是行為人故意讓這種可能撞傷或撞死人的行為發生
不是嗎?
總之,與其在這裡打嘴砲,不如大家一起施壓立委,直接修法
法條直接寫明:酒駕等同於不確定故意殺人
你各位同意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