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發言人啦!
會產生這個問題是有歷史因素存在的,由於過去幾年Ubereats並沒有在台灣落地登記公司
,外送員收入也是從登記國愛爾蘭直接匯入美金到外送員的帳戶,因此常被視為海外所得
,部分代理公司申報為「92其他所得」。
然而去年2/1開始,ubereats正式在台落地登記,成為在國內有登記的公司。今年申報外
送員收入時,為了規避雇傭承攬制爭議,故意將外送員收入申報為「92其他所得」。這導
致了外送員無法使用20萬薪資扣除額,許多人要多繳數千至數萬不等的稅款。
工會方面在5月透過立委賴香伶、邱臣遠協助,不但開了記者會,且也與賦稅署、國稅局
有面對面協調的機會,賦稅署明確指出外送收入屬於一般性勞務所得,應屬「50薪資所得
」,並指出申報為薪薪資所得不牽涉承攬、雇傭認定,並由北區國稅局向ubeteats要求更
正。
ubereats在6月上旬正式將外送員收入所得收入變更為「50薪資所得」,讓外送員可以使
用20萬元的薪資扣除額,還未報稅繳稅的可以少繳稅,已報稅的明年可退稅。
此外變更成薪資所得,也對於外送員要申請信用卡或融資時,提出的收入證明會比較有利
。如果被視為其他收入,往往會被排除在常態收入之外,如果可以視為薪資收入,授信額
度與所得比例的計算上會比較有利,比較容易申請信用卡、貸款。
大guy4醬
(p.s. Foodpanda Lalamove一直都是用「50薪資所得」申報外送員收入)
https://i.imgur.com/7Q7P16J.jpg
※ 引述《lupin2401 (七巧寒璃)》之銘言:
: 如題
: https://i.imgur.com/M1aJz2J.jpg
: 這不就是外送師一直在靠北的92所得
: 太好了這下終於被當正式職業在看待
: 我知道發這封信已經是最尾端的事情
: 背後有超多議員和工會在發聲
: 不過我是沒跑到要繳稅啦呵呵
: 你各位不要睡公園了來跑外送
: 有卦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