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tokey (該起床啦)》之銘言:
: 今天看到新聞美國警察在對一個逃跑的壞人開槍
: 打到不需把壞人送醫......(身中60多槍)
: 美國警察開槍究竟是何心態?
: 對方只是逃跑而已(沒立即危險)
: 應該警察是跑在後面跟著追才符合比例原則吧!
: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
這個剛好又是有前科的垃圾人一個
怎麼每次這種被打死的都有前科
之前佛洛伊德又是搶劫犯
Jacob Blake也是罪犯
後面kyle rittenhouse打死兩件垃圾也是罪犯
很少看到新聞是 正常人沒事走在路上被警察打死
人畜無害的亞裔更沒聽過(被尼哥槍殺的更多)
這些被打死的根本活該的吧?不會先反省自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