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0588 (scarecrow0588)
2022-07-05 19:05:26※ 引述《amilkamilk (我要成為幹話王)》之銘言:
: ※ 引述 《amilkamilk (我要成為幹話王)》 之銘言:
: : 標題: Re: [新聞] 新北女遺失Apple Watch報案 一年後接到電
: : 時間: Tue Jul 5 07:16:03 2022
: 結果剛剛的新聞說
: 失主直接幫新所有權人解鎖送他用了
: 看來這個吳小姐比我原本那篇底下那些酸民還了解
: 所有權已經移轉這個事實了
: 這麼巧我打開直播新聞剛好看到XXD
說妨礙使用根本就是放屁
騙不懂法律的人
今天如果撿到的是一隻壞掉的手表,照這邏輯,原失主有義務要幫忙出修好的錢嗎?不幫拾獲人修好手錶,致拾獲人無法正常使用,原失主就是妨礙使用囉?
搞清楚一件事,那個人撿到的是一隻被鎖定的手表,所以她最後獲得的,是一隻「被鎖定」手表的所有權。原失主既未有任何積極主動行為妨礙拾獲人的使用,就不能說她有任何侵權行為事實。
至於「被鎖定」的手錶如何使用?根本不關原失主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