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甩封條 私運百噸過期砂糖判1年2月

作者: asppsa (橘子綠了)   2022-07-06 00: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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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林和生
3.完整新聞標題:
不甩封條 私運百噸過期砂糖判1年2月
4.完整新聞內文:
屏東莊姓父子經營的食品廠2017年向泰國進口二級砂糖共144公噸,隔年遭屏縣衛生局發現
逾期,當場查封,事後衛生局前往廠區準備處理轉為肥料時,驚覺數量短缺2000包,隨即依
妨害公務罪嫌送辦。法官認為,若僅科處易科罰金刑度,恐鼓勵民眾以身試法,罕見判處莊
姓父子各1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莊姓父子進口砂糖的有效期限為2017年2月,進口時即已逾期,數量共2880包、
每包50公斤。屏縣府2018年10月查封,考量數量及體積龐大,搬運不便,於是張貼封條後責
付業者保管。
衛生局事後派員前往公司,欲將該批砂糖轉為肥料,發現已解封,且砂糖遭人移動,部分甚
至被搬運至貨車,重新清點後僅剩876包,比查扣數量少了2000多包,依妨害公務將莊姓父
子移送法辦。
莊姓父子辯稱,是進口商日期標示錯誤,並無過期。但衛生局認為,產品屬於進口業務,要
向海關、食藥署提出救濟,並要求更改,自始至終業者均未經食藥署更改有效期限為未逾期

屏東地院審酌認為,2人明知違反查封效力而刻意隱匿、搬運,且進口二級砂糖數量龐大,
以進口報價計算達167萬7270元,非小額隱匿、違反查封效力案件可比擬。
況且莊姓父子矢口否認犯行,推諉卸責,沒真心悔悟,若易科罰金,可能鼓舞類似個案,面
臨查封物品的經濟價值高於易科罰金所需繳納數額,將有鋌而走險的僥倖心理。
法官認為,過去相關案件不僅有無罪可能,如遭認定有罪,也能繳納相對較低的罰金,免去
牢獄之災,難有嚇阻效果,罕見判處有期徒刑。
屏縣衛生局副局長張秀君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同時呼籲廠商切勿以身試法,以維護食品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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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0705000389-260106
6.備註:
不是過期,是日期標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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