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ME (我的文最廢)》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弟文組28k還沒扣勞健保。
: 法律人很奇怪,
: 殺人償命天公地道,
: 這麼簡單的道理,法律人居然不懂,
: 除去一些特殊原因,過失.......等
: 如果台灣殺人必須償命,
: 台灣會變成怎樣??????????????
你知道自己在供三小嗎?
前面先一句殺人償命天公地道
後面自己又補一句「特殊原因」來打自己的臉?!
我請問你,這個特殊原因誰說了算?!
誰來定義特殊原因?
更何況法官也是按照你說的「特殊原因」來判刑,你怎麼又有意見了?
這種自相矛盾、邏輯不一的文章還敢發出來,到底在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