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一連三天約學妹廁所壞壞 男高中生要她幫

作者: MikaHakkinen (一人中風,全家發瘋)   2022-07-06 17: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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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一連三天約學妹廁所壞壞 男高中生要她幫打手槍下場慘
4.完整新聞內文:
2022-07-06 14:55
台中18歲吳姓男高中生連續3天午休時,邀同校15歲的高一學妹到廁所幫他打手槍,消息
在學生間流傳被老師得知曝光,學妹一度控訴被強迫,但檢方發現是少女主動傳「我幫你
打手槍」等語,審酌吳一而再、再而三,3度對少女猥褻,依3個妨害性自主罪判吳10月徒
刑,不得緩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男(18歲)明知學妹讀高一年僅15歲,去年12月竟接連3天趁著中午休息時
,和對方偷偷約在校內廁所,在不違反學妹意願下要她幫打手槍,但沒多久學妹就跟同學
分享事發經過,消息又傳到老師耳裡才曝光。
少女的家長得知吳男猥褻行為,氣得堅持報警對他提告。檢方訊時,吳男坦承有3度和學
妹趁午休到廁所,但表示雙方你情我願,沒有強迫學妹。
由於少女提告時,控訴吳男有拉她的手,且用言語脅迫她做不想做的事,還有要求要幫口
交等,但檢方發現,當時是少女主動說「我幫你打手槍」、「我可以不要看」,「你控制
我的手」等語,相關對話也難認定有違反她意願,偵結依3個猥褻罪嫌起訴吳。
法院審酌,吳男明知少女未成年,心智發展尚未成熟,卻為了滿足自己性慾朝她猥褻,犯
後也沒有和少女及家人和解,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無前科,依3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
之女子為猥褻,各判他4月徒刑,應執行10月,得易科罰金。
另由於吳男也請求緩刑,但法院考量,吳雖無前科,但卻故意一而再、再而三,3度對少
女猥褻,侵害法益嚴重,加上被害人及家屬均無意和解,沒有取得對方原諒,因此認定不
宜宣告緩刑。
吳男約學妹到廁所幫他打手槍,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吳10月。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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