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吳書緯
3.完整新聞標題:教師霸凌學生取綽號「勃雞」 監院糾正中市教育局、西苑高中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984247
5.完整新聞內文:111-07-07
監察院今指出,臺中市西苑高中陳姓教師性騷擾及不當管教學生,甚至替學生取不雅綽號「勃雞」,學生身心受害長達一年,西苑高中校長及老師未能及早中止,未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而臺中市教育局對西苑高中顯有疑義的處理結果,沒有依法妥適處理。經監委蔡崇義、田秋堇調查,監院教文委員會通過糾正西苑高中與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甲生數年前就讀西苑高中國中一年級時,陳姓教師因其他學生犯錯,甲生為小排長連坐受罰,導致甲生長期於班級外罰寫、長時間多節缺課,並陷入不斷罰寫的循環,經家長反應後雖稍收斂,卻改為在實驗室內遭單獨體罰,帶至體育班、命體育班學生罵甲生。
監院指出,陳姓教師甚至替甲生取不雅綽號「○勃雞」公開稱呼、成立臉書聊天室「博基男神粉絲團」以影射生殖器之方式嘲弄甲生,並將處罰過程錄影播放給體育班學生看……,甲生於家中出現睡覺時驚叫、沐浴時不敢關門等異常行為,經父母追問才說出實情,後經臺中榮總診斷患有有失眠、焦慮、恐懼、鬱悶症狀,診斷病症為「急性壓力症、情緒障礙、創傷後壓力症」。
然而,西苑高中召開教評會,部分老師認為甲生雖身心受害,但並不嚴重,因此陳師僅受一大過處分,此事備受爭議,蔡崇義、田秋堇對此展開調查,經監察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此案,通過糾正臺中市西苑高中與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查案監委表示,「教育基本法」、「教師法」規定教師負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的義務,西苑高中陳師行為不僅傷害甲生,處罰甲生的方式,也造成甲生同班學生、該校體育班學生相當負面的受教經驗,極為不妥;西苑高中未能發現並及早中止陳師行為,難謂善盡保護學生之責,因此糾正西苑高中。
此外,查案監委提到,西苑高中教評會及考核會的會議結論與一般公認的價值判斷標準有違,妥適性實有疑義,臺中市教育局雖稱「函文督導學校次數超過十二次以上」,然而卻未依「教師法」第廿六條及教育部一百十年十二月九日函示積極予以妥適處置,實有未當,故併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