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鄭淑婷
3.完整新聞標題:
性侵不成找友人硬上 判8年6月
4.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女子北上桃園市卻被友人放鳥,人生地不熟下,聯繫認識沒多久的陳姓男子,由他帶往
朋友家借住一晚,半夜卻遭陳男意圖性侵,她奮力抵抗未被得逞,豈料陳男盛努找來羅姓友
人逞獸慾,事後還要她付十萬元才得離開,被害女子假借領錢而請郵局人員幫忙報警,羅男
被桃園地院依兩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陳男今年三月死亡,諭知
公訴不受理。
陳男生前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與女子是男女朋友,當天外出返回後,發現女友與羅男在房間
性交,他憤而打破玻璃洩憤,進房後打了女子一巴掌,並要她償還交往時的花費;羅男則稱
,他與女子是性交易,過程中聽到玻璃破掉,便看到陳男出現在窗邊。
不過,被害女子指證歷歷且前後一致,醫院驗傷證明與其描述過程相符,當天屋內其他人也
證稱曾聽聞房間內有吵架聲,並聽到女子喊「不要」,法官認為女子說詞應可採信,陳、羅
則是唱和、脫罪,依兩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判處羅男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可上訴;
陳男已死亡,諭知公訴不受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27409
6.備註:
這甚麼離奇劇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