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他帶麻吉女友滑進摩鐵被控性侵 「彈著點」成無罪關鍵
4.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縣吳姓男子見廖姓好友與女友吵架,佯稱要幫廖男與其女友溝通,請廖男先離開,再
以安撫心情為由帶廖男女友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事後被控性侵;吳男堅稱2人是你請
我願,仍被檢察官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不過,廖男女友先是供稱吳男射精在她肚子上,後
來又改口說射在陰道並強迫她口交。法官認為被害人說法前後不一致,且案發後還與吳男
一起吃早餐,以罪證不足為由判決吳男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吳姓男子與廖男是好友,2020年7月24日凌晨3時許,廖男帶女友去吳男住
處找他,廖男與女友因故發生爭吵,吳男見狀,當場挑撥2人說都是廖男女友的錯,並佯
稱要幫忙溝通,請廖男先離開,1個小時後再回來。
廖男離開後,吳男向被害人佯稱要載她去找吳男,兩人先去超商買飲料,吳男再以安撫其
心情為由,載被害人到彰化縣田中鎮一家汽車旅館開房間,對她性侵得逞。
同日上午7時許,被害人返回廖姓男友住處,哭訴遭吳男性侵,廖男沒想到好友竟會背叛
他,帶女友向警方報案。吳男堅稱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仍被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被害人在警訊時供稱,當時在摩鐵被吳男推倒在床上,她想推開對方但推不動,遭性侵得逞
,後來射精在她肚子上;但在檢方訊問時又說,吳男射精在她陰道內,還要求她為其口交。
法官認為,吳男射精的位置及是否強迫被害人口交,是案發過程重要環節,被害人前後說法
不一致,已有疑點。
另外,被害人遭性侵後與吳男一同離開摩鐵去買早餐,還帶早餐返回吳男住處,並與後來
回到吳男住處的廖男一同吃早餐,被害人均未異狀,也未向廖男訴說遭性侵,均不合常理
。法官最後以罪證不足為由,判決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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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這則新聞應該是有點綠綠的吧~
泥馬一下說射精在肚子上,一下又說射在在陰道內,
乾脆說對方射精在你的大腸內好了...
台南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