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在法務單位聽到的真實事件,有個計程車司機,他載一個女的,到目的地後女的提
議用性抵車資司機同意了,然後司機就到後座跟女的辦事,結果辦到一半,
女的突然又拒絕說要付車資,司機也同意了,就這樣收了車資。
結果過了幾個月就被告性侵,檢察官居然起訴,然後跟司機說女生開60萬還是40萬和解金
平常新聞看到這類誇張被起訴的性侵案件 雖然覺得誇張但也就這樣
可是當現場真實知道這類誇張事件時 真的好難理解現在臺灣司法
我說的事件可能還涉及金錢交易,可是很多新聞是朋友間的事
做完愛,隔幾天可能不合或吵架就告性侵,重點是檢察官調查完還起訴
都不知道怎麼回事 有病嗎
※ 引述《kenny1300175 (蘇湖)》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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