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楊國文
3.完整新聞標題:
跆拳道狼師涉與少女學員性交50次 她控訴「幾乎每天都要」
4.完整新聞內文:
葉姓跆拳道教練被控對年僅15歲的少女學員性交50次,地點遍布跆拳道館、賓館、葉男住處
等地,少女指稱,「交往時,2人幾乎每天都有性行為」。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案發時22歲
的葉男為滿足自身性慾,竟與14歲被害人發生性行為50次,已危害她的身心發展,依「對14
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共50罪,合併判處2年徒刑;此外,被害少女亦對葉男求償
,高等法院訂7月13日宣判。
葉男現年31歲,私立大學企管系畢業,具有跆拳道5段證照,因另涉犯與少女性交犯行遭到
判刑,目前還有多件官司等著他,已轉行從事餐飲業。
本案源於,葉男於2013年間在北市中山區某跆拳道館擔任教練時,認識14歲的少女學員,2
人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
判決指出,葉男明知少女年幼,對性事知不多,為滿足他的性慾,竟從2013年8月起的半年
多時間,帶被害少女到賓館、他的住處、甚至在跆拳道館內,共發生50次性行為。
葉男坦承犯行,但辯稱與被害少女性交次數是否為50次或50次以上,他無法確認。
檢察官認為葉男所犯應屬連續犯,竟僅具體求刑6月徒刑。不過,台北地院認為應以數罪併
罰論處,以葉涉犯50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每罪判刑3月,合併判處2年徒
刑。葉男認為判刑過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支持一審見解,認為葉男50個性侵害犯行應予分論併罰,且一審將葉男個犯行僅判
處3月徒刑,已屬「極低度之刑」,其訂應執行刑2年已給予相當的刑罰折扣,因此維持原判
,仍判葉男2年徒刑。
被害少女另對葉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高院訂7月13日上午宣判。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90349
6.備註:
健身教練之後 跆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