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批准臉書團員投票日貼文搶救催票 版主抗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22-07-13 21:07:49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
3.完整新聞標題:
批准臉書團員投票日貼文搶救催票 版主抗罰敗訴
4.完整新聞內文:
批准臉書團員投票日貼文搶救催票 版主抗罰敗訴
2022/7/13 19:0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臉書嘉義某社團唯一版主的魏姓男子,因2020年1月11日
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日批准團員貼文投票搶救某立委候選人,挨罰50萬元興訟。法院
日前判決駁回。可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魏男是嘉義某後援會社團的版主及管理員,具有審查該社團成
員貼文以決定發布與否之權限,但卻在投票日批准社團張姓成員上傳分享,內容含有「明天
記得去投票搶救蕭景田」等文字,並使之發布在臉書社團。
中選會認為魏男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處分罰鍰新台幣50萬元。魏男不服提起訴願,遭行
政院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魏男主張,當時選情正熱,每天都有上百則貼文在臉書社團中待顯示,所以他才利用臉書後
台全部勾選的機制,讓所有網友的貼文都顯示在社團中,他只是利用臉書機制使貼文得以顯
示而已。
魏男還說,臉書社團為地方性社團,社團成員應為嘉義地方人士,對於彰化縣立法委員選舉
並無投票權,他對蕭景田助選根本毫無作用,也無法預料會有網友在嘉義地方臉書社團張貼
毫無相關的彰化縣立法委員選舉貼文,他主觀上無助選的故意,中選會不應裁罰,請求撤銷
原處分。
法院日前認為,魏男曾參選里長,並非對於選舉活動毫無經驗之人,實在沒有不知於選舉投
票日當天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之理,且本件也無證據顯示,他有何不知法規所禁止於投票日從
事助選活動之處,請求撤銷原處分無理由,判決駁回。可上訴。(編輯:張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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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07130332.aspx
6.備註:
小商人要不要出來說個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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