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某高中爆學生性騷擾女師!受害者聽「

作者: PTTHappy (no)   2022-07-14 09:50:11
這個新聞滿滿的安柏陳詞感覺。
「性騷擾(甚至性碰觸更嚴重)是不對、該被譴責、該被法辦」,這沒有錯,也沒看到
校方反對(什麼「女學生」(毛沒長齊的未成年幼稚人)講的「被摸不會怎樣」的屁話
不是「探討校方有無行政責任」的缺點。
一、校方也沒怠惰,確實開啟性平會了。不參與性平評議過程的女老師振振有詞。
二、校方也按規定處理請假程序了。不「按規定」(而自己我行我素)提出請假文件的
女老師振振有詞。
一、女老師在不是插入程度、而是據稱被碰觸的程度下,無法「面對」學生(更別說對質
了),所以不參加性平會,認為自己情有可原。請問是她打算希望靠單方指控來讓校方對
嫌犯做有罪推定嗎?一切女方說了算!那麼這樣依照安柏一開始放話的證詞,強尼戴普常
常家暴她了!
二、關於心理創傷的「就診」來請「公」(可以不做事仍照領薪資全額的)假,人事規定
上依照台灣健保普及常態,既然規定寫說需要健保特約醫院,這個規定也不過份,校方要
求「有健保」的精神科診所、醫院不算嚴苛吧?
這位女老師是怎麼回事,偏偏找到稀缺的不是健保特約的診所的醫師來開出診斷證明?是
特別好說話、願意降低標準的診所嗎?那麼早年還有二年義務役的時候,役男找附近一間
診所(規定上需要是軍醫院或好像是教學醫院啥的等級以上)醫師開「身體不適合當兵」
證明,兵役課(同樣是行政單位)就該接受,然後將該役男改為「免役體位」嗎?
~~~~~~
女老師在受訪時以及IG上不須多廢話,只要回答上述兩問題即可。「嫌犯」到底多可惡,
等查明案情後,若是嫌犯有做犯法之事,大家不會吝嗇譴責、並贊成法辦該名學生,管他
成不成年,達到一定年齡的未成年人也可構成犯罪(或是被行政處罰)。
但是女老師東拉西扯怪到學校、怪到同事(把跟同事的三姑六婆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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