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ozus (未且)》之銘言:
: 美國小妹姊越來越看不懂台灣的交通罰則了
: ※ 引述《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之銘言:
: : 回顧案情,張男2019年7月6日清晨6時許,駕駛著A3奧迪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路段,準備
: : 到機場執行飛行任務,期間與一名素不相識駕駛著BMW的馮姓男子競速,馮男與張男一內
: : 一外同時超越一輛半聯結車後,馮男突然從內道秒切出外道,過程中也未打方向燈,張男
: : 發現車道遭斷,趕緊煞車閃避,但卻因此失控撞上水泥護欄。
: 看這一段描述
: 也就是「內線的車子鬼切到外線」,害後方來不及煞車出事
: 但後方的速度如果是在速限內,也不會需要煞車出事對吧
: 但合理推斷,後車只需要前方任意一台低於200kmph的車
: 鬼切到他前方,那他就一定會出事
昨天我在回家的路上,路經苗栗交流道,路上基本沒車。
因為看到右邊有車進匝道準備進入國道,因此變換車道到中線南下,
然後那輛白癡小 March 就用 40km/h 的速度直接直接切到中線,
害我突然反應不及差點撞上去。
什麼鬼東西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