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狼師誘國中女上床卻拒絕負責 冷回「沒用

作者: Salcea (5457)   2022-07-19 09:53:24
狼師誘國中女上床卻拒絕負責 冷回「沒用在裡面」
聯合報/ 記者楊湛華/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市安親班老師劉姓男子在網路認識一名14歲少女,一個月後見對方動了感情,便半夜
邀請她回家過夜並發生關係,事後少女擔心懷孕問能否負責,他卻回「沒用在裡面」,並
要求她別告訴父母,家屬得知後提告;桃園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劉有期徒刑4月,因未
獲被害人原諒,不予緩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男(24歲)2019年11月下旬透過臉書認識當時僅14歲少女,一番往來後擄獲
少女芳心,便在同年12月30日凌晨2時許約她到住處見面,當晚在明知她未成年情況下發
生關係。
事後少女不安,擔心懷孕,傳訊劉「是否負責」、「可不可以生小孩」,他卻回「抱歉那
天不該這樣」、「我沒用在裡面」、「希望妳不要跟爸媽說我們有那個」、「如果妳爸媽
問妳經期怎麼還沒來,妳就說熬夜」等語。
家長察覺少女有異,問出實情後將劉男母子約出來交涉,劉男雖承認發生性行為,但雙方
沒有共識,談判破局,少女家長因而報警提告;劉男到案後一度改口,辯自己只有在少女
面前自慰,並未發生關係,到法院審理時才又坦承。
法院根據少女傳訊「可以真心回答我,真的有愛過我嗎」、「能擋的我都盡量幫你擋了」
,以及少女自陳沒有不願發生關係且男子並未施暴脅迫等,認定雙方是合意性交。
法院審酌,劉明知少女未成年,仍與她發生關係,雖未違背意願,仍造成她身心健康與人
格發展有不良影響,且迄今尚未和解並賠償損失,也未獲少女及雙親原諒,依對14歲以上
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有期徒刑4月,不得緩刑。全案可上訴。
UDN.com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471205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