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拐國中女嘿咻!狼師「射後不理」撇:我沒

作者: oblivionion (obliv)   2022-07-19 14:44:01
【裁判字號】111,審侵訴,23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8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裁判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審侵訴字第23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信葦
主   文
乙○○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肆月。
...
且被告犯後雖已供認全部犯行,然迄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者獲得被害人明確諒解寬宥之
意,尚難認已補償被害者所受損害,並考量被害人於本院審理時陳稱:我沒有要原諒被告等
語(見院卷第97頁),被害人之父親於本院審理時陳稱:我不可能原諒被告,我們給被告太
多機會了等語(見院卷第97頁),被害人之母親於本院審理時陳稱:我不會答應原諒被告等
語(見院卷第97頁),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時表示:被告並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認為不宜給
予緩刑等語
...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 據 名 稱 待 證 事 實
1 被告乙○○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供述 被告坦認有於A女面前自慰,惟否認有與A女發生性
行為之事實。
2 證人即告訴人A女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 證明被告有於上開時、地,與告訴人發生性行
為之事實。
3 證人即A女之母AE000-A110151A於偵訊中之證述 證明事後有約被告及被告母親出面商議處
理,被告當時有承認與A女發生性行為之事實。
4 證人即A女之父AE000-A110151B於偵訊中之證述 證明事後有約被告及被告母親出面商議處
理,被告當時有承認與A女發生性行為之事實。
5 被告與告訴人通訊軟體對話紀錄 證明被告對於告訴人詢問是否負責及可不可以生小孩等
情,有回覆:「抱歉那天不該這樣」、「我沒用在裡面」、「也希望妳不要跟爸媽說我們有
那個」、「如果妳爸媽問妳經期怎麼還沒來,妳就說熬夜」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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