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強制的那兩個人可以告了
第一點,那兩人若是警察,依警察行使職權法,未完整著裝,警員證,也未告知執法事由
,基本就是告一輪告到哭了
第二點,若不是警察?那就直接告到下課了,那個老伯聰明點,再去驗個挫傷,直接加告
傷害
最後,唯一可能性
綠能你不能,笑死
※ 引述《currry (南港李國毅)》之銘言:
: 不是啊
: 在
: https://i.imgur.com/ZEYqvvc.jpg
: 這兩個是誰??
: 有什麼權利把人拖走
: 那裡是公共場所欸
: 是警察?
: 警察又憑什麼把人給拖走
: 他犯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