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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籠中倉鼠活活遭餓死腐爛長蛆 年輕女飼主下場慘了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陳姓女子和林姓女伴侶租屋養倉鼠,後2人因故沒續住竟遺棄籠中鼠,任由牠被關沒
提供食物、飲水或幫清糞便,導致倉鼠活活餓死腐爛長蛆。法院痛批,既然租屋養寵物就
該盡責,而非令倉鼠自生自滅,就算不能養也應向動保團體求助,依動保法判她拘役20日
、併科罰金1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女(24歲)去年7月28日向曾姓房東租屋後,和林姓女伴侶同居一起飼養1隻
倉鼠,直到同年9月兩人因故沒再繼續居住該屋,明知應定期給倉鼠食物、飲水及合宜生
活空間,人離開後卻棄之於不顧,把倉鼠關在籠子裡面不管。
因倉鼠遭囚又長期缺乏食物、飲水,最終活活遭餓死,屍體甚至直接在鼠籠內腐爛長蛆,
直到鄰居發現和曾姓房東反應,由曾及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到場查獲才曝光,並依違反
動保法送辦。
檢方訊時,陳女坦承不諱,但辯稱倉鼠原本是林女養的,她想積極處理但家人不讓她帶回
寵物鼠,檢方以陳犯嫌明確,偵結依違反動保法將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酌,陳女租屋養寵物,後因未實際居處也沒提供食物、飲水,放任籠中倉鼠自生自
滅終至死亡,但考量她的消極不提供食物、飲水等行為,與宰殺、故意傷害相較,其主觀
惡性程度仍較低。
法院也考量,陳女因和林女同居,離開後一時沒妥善分配好飼養動物義務才造成,但她既
然租屋養寵物,本應善盡照顧義務,如無能力繼續飼養,也要積極向外尋求如動保團體、
動物救援社團,或中途之家等管道協助。
法院說,陳不該消極不提供倉鼠飲食、沒清理排泄物等,任由牠身處髒亂生活環境最終死
亡,審酌一切情狀後依動物保護法,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陳
拘役20日,併科罰金10萬元,拘役得易科罰金、罰金得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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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