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請問一下拖走抗議民眾的法源依據是?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22-07-20 20:53:06
※ 引述《kmtkmtkmt (kmtkmtkmt)》之銘言:
: 抱歉 小的才疏學淺
: 某甲未具各種公務身分在發表意見
: 某乙當場表示異議 卻旋即被不具名二人拖走
: 請問 此施以強制力之二人的法源是??
: 我是不是有點誤會了 現在應該是民主時代吧??
根據內政部的資料,
克拉克看起來是有去申請集會遊行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也有許可在案
https://data.moi.gov.tw/MoiOD/Data/DataContent.aspx?oid=39B53D95-8489-4DB3-8F31-1239FDC9ECD4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24條規定:
「集會、遊行時,警察人員得到場維持秩序。
 主管機關依負責人之請求,應到場疏導交通及維持秩序。」
所以有警察在場也是很正常的,
既然警察在場,對於合法申請的集會遊行
故意鬧場人士當然可以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規定進行移置性管束
這樣有解答到你的問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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