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銀行OL陪主管應酬 竟在名店廁所外遭性侵

作者: rambo2869 (幻影狂龍)   2022-07-21 09:40:41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李奕緯/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銀行OL陪主管應酬 竟在名店廁所外遭性侵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一家商業銀行總行女職員2019年10月陪張姓男主管去知名「宋廚」餐廳,與其他4位
同事聚餐,席間女職員不敢不跟隨主管敬酒,喝下多杯高粱、紅酒,因而酒醉進廁所,沒
想到張男尾隨而至,將OL逼到牆角強吻並以手指性侵,聚會結束後,又在計程車上對她襲
胸猥褻,張男被起訴後,辯稱2人「情感共鳴」而接吻,且女方穿著襯衫、窄裙,無法伸
手進去,但台北地院不採信,今依乘機性交罪判張男3年10月徒刑。
被害女職員指控,2019年10月張男帶她到知名餐廳宋廚陪另4名男同事聚餐,5人一開始喝
高粱酒,她喝下2、3杯後隨即感到頭暈,「但在場的都是我的主管,所以我不太能不喝」
,她詢問「能不能改喝別的?」5人又開1瓶750毫升的紅酒,眾人輪流敬酒把整瓶紅酒喝
完,她隨即感到身體不適,離席進廁所。
OL控訴,她走出廁所時,張男已經在門外,突然一把勾脖子,把她拉到牆角強吻,同時伸
手進她內褲性侵,還貼耳說:「妳很濕,是不是很想要?」她考量張男位階很高,又酒醉
無力抵抗,所幸這時申姓同事正好過來上廁所,她趕緊揮手求救,申男才上前說:「賢哥
不要這樣。」把張男拉開。
OL回到座位上,趕緊聯繫男友過來接她,但男友拒絕,聚餐結束後,張男又說要送她回家
,在門口攔下一輛計程車就把她拉進去,OL雖以嘴型向其他4名同事示意:「救我!」但4
男面面相覷,OL仍被載走,她在車上時跟司機借塑膠袋嘔吐,張男假借拍背,趁機伸手進
她上衣,解開內衣襲胸猥褻,甚至要司機幫忙找地方休息一下,還好OL堅持回家,計程車
抵達她家後,她趕緊甩脫張男的手衝回家,事後在親友勸說下報警。
張男被起訴後,辯稱在餐廳廁所外確有接吻,但當時是女職員知道他父親過世,主動上前
擁抱安慰,兩人在擁抱過程中「情感共鳴」自然接吻,直到申男經過拍他背,他才自覺不
妥,隨即分開,並沒有以手指性侵,「否則廁所外面半開放空間人來人往,豈會無人察覺
?」
張男還說,他比女職員高23公分,親吻時必須女方主動墊腳、抬頭,他還要以雙手抬起女
方的臉固定,才能親吻得到,他哪來第3隻手去侵犯女職員下體?此外,女職員當天穿著
西裝外套、襯衫、窄裙、黑絲襪,裙子是緊繃狀態,他根本無法把手伸進去,計程車上的
抓胸行為也不可能,因為他要把手伸進女職員領口內解開內衣,實屬困難,他在車上只有
摟女職員。
但法官審酌女職員到家後,曾向傳訊參加聚餐的蔡姓同事「我一直假裝吐…然後脫身了。
」蔡男回:「妳好機靈,我們一直狂call妳都沒接,在原地不敢走。」同行的黃姓同事也
傳訊「妳有在家嗎?…要報警的話我和Sam過去。」女職員回:「我到家了,我在哭。」
可見其他同事已察覺有異、十分擔心她安危,若女職員當天真在廁所外對張男萌生好感,
豈會向其他男同事求救?且女職員事後與同事、親人討論案情時均有哭泣等情緒反應,符
合性侵被害人常情,因此認定張男犯行屬實,今分依乘機性交、乘機猥褻罪判張男各3年4
月及8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年10月。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reurl.cc/loEnLd
6.備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