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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今日新聞
2.記者署名:
呂炯昌
3.完整新聞標題:
NCC推《數位中介服務法》 民眾黨再批箝制言論自由
4.完整新聞內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定《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將納管臉書、YouTube、Dcard
引發箝制言論自由質疑。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 (22)日再度質疑《數位中介服務法》是一
部假借提升網路治理效能,行行政濫權之實的惡質法案。
民眾黨團總召邱臣遠、立法委員蔡壁如與民眾黨台北市松山信義區市議員參選人楊寶楨、台
南市北中西區市議員參選人江明宗今日一同召開「保障網路言論自由,請NCC重提數位中介
服務法草案」記者會。
邱臣遠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賦予政府各部會對業務相關資訊的管轄權限,讓具有
執政黨立場的行政權介入,與歐盟DSA執行須由公正透明、不受政府機構或私人指揮的「數
位服務協調者」的規定大相徑庭,凸顯執政黨意圖將行政權深入網路公民社會,進行監管的
實質惡意。邱臣遠直言,草案明列5種有助公私共管的組織,除了定義不明的「受第三方認
可的民間事實查核組織」,其餘4個之中有3個直接或間接受到政府管控,獨立性備受質疑。
邱臣遠指出,草案內容對納管行為定義不明,全數交由主管機關認定。以第18條內容為例,
只要行政機關認為有人向公眾傳達不實訊息,就可以不經法院審理自行加註警語,已經抵觸
「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且有侵害言論自由的可能。
蔡壁如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許多社會質疑,NCC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
進行的草案意見徵詢,截至昨日中午有501位反對(98%),只有7位贊成,民眾留言表示擔
心言論自由受到限制, NCC卻仍然無動於衷,強硬推行,簡直是橫材入灶,掩耳盜鈴。
蔡壁如指出,根據《數位中介服務法》規定,要成立25億元的專責機構,但機構皆由政府主
導,還擔負部分政府職權,形同政府一手包,毫無獨立性可言。財團法人並非公務機關,為
何要負責協助政府機關執行公務?如此浪費民眾的納稅錢,恐成為執政黨的白手套或做酬庸
之用。
蔡壁如表示,言論自由受憲法保障,不應該隨意受到限制,行政機關在作出可能涉及人民言
論自由的作為時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而不應該委給民間業者未審先判,傷害言論自由。數
位中介服務法的規定,中介服務者,也就是平台提供方可以先評估網路言論的合理性,去執
行加註警語、向法院聲請命令平台取下內容等,讓平台業者執行司法審判,猶如1450網軍檯
面化。
蔡壁如強調,在現在這個數位發達的時代,每天都會用到FB、Dcard、IG、YouTube,非常期
待這個法可以對網路發展有正面的意義、對未來青少年能產生正面的影響,但絕對不是行政
權的獨裁專斷,言論自由應該被保障。因此,蔡壁如呼籲NCC傾聽民意,退回數位中介草案
,與民眾充份溝通,與民眾站在一起,不要網軍治國。
楊寶楨表示,面對《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民眾普遍表達對政府的不信任,擔心會有侵犯
網路言論自由的疑慮,政府應收回這部「惡法」。特別在這近三年來的疫情期間,「寒蟬效
應」越來越明顯,假訊息的定義都在政府手裡,有民眾因為怕自己被罰300萬、遭社維法送
辦,乾脆在網路上都不要發表意見了,這根本就是綠色威權時代來臨。
楊寶楨指出,民進黨政府現在想透過這部惡法,進一步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對於「謠言」
和「不實訊息」的定義,主管機關的評斷依據為何?哪些特定訊息符合被「加註警示」的規
範?草案還授權行政機關能調取特定使用者的資料,相關流程恐不符合程序正義,且過度擴
張行政權力;業者也提到,這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監察人民秘密通訊需以法院令狀為
之的規定。
江明宗表示,現有法規架構給予行政機關寬鬆的解釋空間,難以避免箝制言論的疑慮,經由
法院判定執行的精神值得嘉許,但法院面對巨量案件判定請求是否有對應的承載能力是個疑
問,網路世界多元,使用單一法規通盤規範有難度,應聚焦有緊急危害且存在共識的兒少保
護領域優先立法,其他待社會共識出現再納入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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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ownews.com/news/5879095
6.備註:
記者會直播記錄
https://facebook.com/k.olc.tw/videos/1144330639457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