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後車已經跟前車保持了安全距離
可是又被王八亂插進來
後車應該沒有義務減速再建立新的安全距離吧?
所以是不是應該立個法
如果擅自闖入後車的安全距離而發生追撞
只要後車沒有故意加速撞上前車的事實
一律是闖入安全距離的車全責
如果規則改成這樣一定能遏止喜歡亂插的王八
不知道大家支持這個好點子嗎?
※ 引述《lllll12b56 (張航嘉)》之銘言:
: 好奇為什麼我為了安全
: 每次跟前車維持大概7-8個車身
: 在國道上好像是說 快來插哦
: 結果每個人都從我旁邊咻咻咻一直插到我前面
: 害我一直踩煞車維持距離
: 大家到底在急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