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零工男戀上12歲少女 愛愛16次換5年徒刑

作者: SAgirl (莎莎)   2022-07-24 14:39:30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張議晨
3.完整新聞標題:
零工男戀上12歲少女 愛愛16次換5年徒刑
4.完整新聞內文:
22歲吳姓男子網路認識年僅12歲的小女友,女方為愛離家北上和吳男同居,兩人交往半年
間發生16次性行為,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少女雖替吳男求情,但法官認為吳明知女友未
成年仍與她發生性行為,依與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判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透過網路認識家住高雄的小女友,前年6月起,兩人相識後交往。前年7月
5日,在新竹、桃園工作的吳男,南下高雄,與少女在鳳山區某間摩鐵初嘗禁果,陷入熱
戀的少女,還為此離家,北上和吳男同住。
因少女多次離家未歸,高雄市警局婦幼隊受理報案後,循線北上,最後在吳男住處找到少
女,將女方帶回高雄後,交由高雄市政府社政單位安置。檢警查出,22歲的吳男與少女在
摩鐵、住家、員工宿舍發生16次性行為。
檢方偵辦時,吳男供稱他與少女認識時,曾懷疑她還就讀國中,直到前年7月,才發現她
年僅12歲,少女也坦承他與吳男認識時,就已經跟他說還在就讀國中。
少女擔心吳男入監,偵查時還向檢警求情,稱她是自願北上與吳男同居,希望不要因此害
到他。但檢方綜合相關事證,根據驗傷報告、兩人證詞等,依與與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
起訴吳男。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吳男明知少女未滿14歲,仍與她發生性行為,影響少女的
性自主決定權、身心健全發展皆會造成極為不良之影響,危害非輕,且迄今未與少女達成
和解,依與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共16罪,均處3年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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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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