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福原愛會不會跟台女空姐學了一招

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2022-07-24 23:49:28
趁這個機會跟大家分享這位台女空姐的行為有多惡劣
這位空姐,趁前往義大利與小孩會面的期間,未得義大利父親的同意,把小孩擅自帶回台灣
,而且她所用的手段,是去義大利辦事處謊稱小孩護照遺失,「補辦」護照後回台的
而且這位空姐之後還搞出什麼寫信給小英總統,說想留在台灣,被媒體一渲染,就搞得好像
真的好可憐一樣,8歲小孩寫信給總統?鬼才信
更誇張的是大法官竟然信了,直接把法院的裁定打掉,這還是法治國家嗎??
以上我講的東西都出自當初的法院裁定,台母義父哪邊有理,昭然若揭。我擷取重點給各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8年度家暫字第46號
主文:
相對人(台母)應將未成年子女甲○○交付聲請人(義父)。
理由:
按國際間為譴責並預防父母跨境擅帶子女事件,一方以照顧子女之名,罔顧子女之身心發展
,防礙他方親權行使,所為未經他方同意非法移置子女後,在子女所在地國法院請求單獨行
使親權先搶先贏之歪風,其具體之實踐為1980年國際兒童誘拐之民事責任公約
相對人以「遺失為由」申請補發子女護照,惟客觀上並無遺失護照之事實,又不能證明其有
陷於錯誤而主觀上誤信護照已遺失,堪認其係為達擅帶子女返臺之目的而以「護照遺失」為
由向我國駐義大利代表處申請補發。依此,相對人於子女已在義大利生活一年以上而成立新
慣居地之情形下,以違犯刑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虞之手段,達其不法移置子女之目的,
此等國際誘綁子女事件,不僅不能以聲請人前曾非法移置子女之事實合理化其嗣後誘綁子女
之行為
本院認相對人以觸犯刑事不法之虞之手段,非法移置子女離開慣居地之國際誘綁行為,不應
被鼓勵,應立即返還子女至移置前慣居地即義大利,與聲請人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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