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s0077 (一個人的輕旅行)》之銘言:
: 現在越來越常看到派出所的警察學特種部隊把槍掛在大腿上
: 是想證明什麼?
: 自己不輸霹靂小組嗎?
: 還是幻想自己是霹靂小組?
: 結果平常在路口按紅綠燈控制箱 趕貓抓狗 開紅單...
美國警察 沒事也不是這樣? 開開發單 抓小狗小貓
偶爾跑去照顧小孩,差別在於 美國警察手槍都是先上膛 52發子彈,台灣是21發子彈
未必上膛
洛杉磯 擊斃毒蟲的女警到現在還在還在被起訴,但也就被起訴而已,就這樣過了2年
,並沒有任何刑責和處罰。
所以我說,非必要情況 沒事找事做幹嘛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