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民永遠都不懂
這種數值規定,過線即死,只有一種不會被該
就是高速公路超速,規定100km/h,但有10公里緩衝
(其實說白不就是110km/h,但人性就是這樣白爛)
所以這個16就合法,15.5就違規,其實就是可以想成17歲是
合法界線,但有1年的緩衝空間,所以早一年到16就是合法了
只是一般法規不會講緩衝空間這麼細
通常會到被法規罰都是超越合理尺度許多
已經把緩衝空間都用玩,就是過頭了,才會被罰
但台灣人很精,總愛抓極限,還要超越極限一些些
就像馬路停止線,跟搶黃燈,總要超越線突出車頭一些
沒想過停止線前就是規定,到停止線前是緩衝
黃燈是緩衝,看到是等同停車,但台灣人就是把能
偷凹的盡量凹,用好用滿還超用
※ 引述《moshenisshit (嘻嘻)》之銘言:
: 這判決很合理啊,
: 因為法規上數字就是死的沒辦法,
: 除非雙方都滿16歲還判賠女方才叫不平等。
: 不然這樣推論下去會天下大亂,
: 15歲不懂性交,16歲就突然懂了嗎?下修到15歲。
: 14歲不懂性交,15歲就突然懂了嗎?下修到14歲。
: 13歲不懂性交,14歲就突然懂了嗎?下修到13歲。
: 12歲不懂性交,13歲就突然懂了嗎?下修到12歲。
: 11歲不懂性交,12歲就突然懂了嗎?下修到11歲。
: 10歲不懂性交,11歲就突然懂了嗎?下修到1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