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丁牧群/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正妹允暗巷口交結果被性侵 色男辯酒後「微軟」不能硬上!下場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一名剛滿18歲的正妹跟閨蜜去MUSE PUB喝酒,帥氣的賴姓男子找正妹搭訕後,帶她去
附近暗巷,正妹同意幫他口交,但賴男踩不住煞車,進一步將她衣服脫光性侵,正妹嚇得
跑回PUB門口哭泣求救,賴男挨告辯稱2人只有合意口交,自己喝了酒生殖器就會「微軟」
,沒有能力性侵,但法官不採信,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徒刑。
本案發生在2020年8月,正妹出庭告訴法官,賴男帶她去巷子裡要求口交,「我有同意,
我幫他口交沒多久,他把我衣服脫掉,我就覺得事情不對,開始掙扎把他推開,但他用溫
柔的方式把我拉回來,親我,繼續叫我幫他口交,接著他把我內褲脫下來,洋裝也是整件
被脫掉,硬要將生殖器插入陰道,他起先找不到洞,一直摩擦,我也一直掙扎,造成撕裂
傷」。
至於自己當時為何同意幫賴男口交,正妹說:「願意口交是因為我喝醉了,不願意性交是
因為我害怕,我本來就沒有要跟他性交,認為在巷子裡面頂多只是幫他口交而已,沒有想
到他會脫我衣服性交,我當時的想法是『口交可以,性交不行』。」
賴男則辯稱只有跟正妹接吻、愛撫、口交,「她說不想要進行下一步,我就讓她離去,沒
有強迫她留下,我當時酒喝多了,陰莖一直無法達到足夠勃起程度,根本沒有嘗試進入陰
道」。
但法官依據正妹閨蜜及夜店保安人員證詞,當時正妹只穿著內衣褲,抱著洋裝跑回夜店門
口,蹲在地上痛哭,保安去巷子裡逮到賴男時,正妹被脫下的安全褲還留在地上,來不及
穿上,因此法官認定賴男做了違反正妹意願的事,二審仍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徒刑。
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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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