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110,訴,187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14 日
【裁判案由】退伍
【裁判內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187號
111年6月16日辯論終結
原 告 陳建達
訴訟代理人 楊博勛 律師
被 告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代 表 人 梅家樹(司令)
訴訟代理人 曾汀枝
謝依庭
陳俊廷
上列當事人間退伍事件,原告不服國防部中華民國109年12月13日109年決字第256號訴願決
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原告原係○○○○旅旅部○○○○○,因原告負責衛哨督導職務,於108年11月6、14、15
日自認為是以開玩笑方式,以不當言詞(line)傳予擔任步三營大門衛哨同仁A女,並利用職
權及巧藉名義邀約A女陪同看電影,使其心生畏懼,○○○○旅認為原告的行為屬於國軍軍
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29點第1款後段「言行不檢」,而以108年12月10日海九人行字第108000
3196號令對原告作成記過一次的懲罰(下稱系爭記過懲罰)。○○○○旅另以原告於108年1
1月8日傳具性意味言詞(line)予異性同仁A女,又於108年11月15日明知為已婚身分,仍向
A女訴說愛慕之意,經A女婉拒後,仍依然故我言行輕浮騷擾,認為原告的行為屬於國軍軍風
紀維護實施規定第29點第1款後段「言行不檢」,而以108年12月23日海九人行字第10800033
17號令對原告作成記大過一次的懲罰(下稱系爭大過懲罰)。原告108年度考績因此評列為
丙上(下稱系爭考績決定)。○○○○旅於109年4月6日召開人評會,於109年7月7日召開再
審議人事評審會(下稱再審議人評會),均評鑑原告不適服現役後,呈經被告以原處分核定
原告不適服現役退伍,自109年8月16日零時生效。原告不服,提起訴願,經訴願決定駁回,
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②、事實資料如下
、108年11月6日line對話紀錄,原告對A女稱「這幾天會去督導你們喔,自己小心一點,
現在已經沒有寬限期了,一出手都是要懲處人的」、「只要妳在,就督爆妳」。
、108年11月14日line對話紀錄,原告「我想看電影」…、A女「我可以給你錢,可是我不
能和你去看」、原告「那就沒意義啦,那別怪我心狠手辣」、A女「可以去看電影啦,可是
我會帶我男朋友」…、原告「我不是那種死纏爛打的人,沒事不會亂打電話給妳,但是我打
的時候,妳要接,因為我打的話,就是有重要事情要跟妳講,晚安。明天等死吧」
、108年11月15日line對話紀錄,原告「我出發去砍妳了」「妳裝傻,死定了」、「我故
意找妳測考的」、A女「很故意」、原告「咬我,下次還是妳」、「專挑妳值勤時間,妳站
哨我還沒督導過哩」。(本院卷第176-180頁)
、108年11月8日,原告「我剛才看到我朋友傳一位女生上裸自拍片,戴口罩」「妳男友也
會看A片嗎」。
、108年11月15日,原告「收到我的愛沒?」、「妳在生氣嗎」、A女「長官」、「沒啦,
妳這樣很尷尬」、原告「怎麼了」、A女「而且一直送東西來很不好意思」…、原告「妳們
有誰會知道我愛妳」…「不要再叫我長官,叫啊達」、A女「只是長官這樣有點小困擾」…
「因為你是長官,我不能這樣稱呼你啦」…、原告「有時候想像真羨慕妳男友可以和妳在一
起」「妳怎麼不講話了」。(本院卷第177-181頁)